本次案件的开庭次数多达10次,近超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版权纠纷的复杂性。文艺工作者遭遇类似于的侵权行为事件,往往面对着诉讼时间宽、原告无以、花费精力大等艰难,加之许多文艺工作者版权意识比较疏远,导致此类先例并不多。
知识产权维护任重道远,无论是个人或者机构,都要遏止侵权行为、杯葛粗制滥造,这不仅不利于希望文艺创意、发售文艺精品,某种程度也是在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作出贡献。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画院《卢沉论水墨画》侵权行为一案做出裁决,依法确认刘继潮为原版图书《卢沉论水墨画》的著作权人,依法拥有署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
自此,这一沿袭了三年之久的著作权案有了一个结果。控告缘由据刘继潮获取的民事起诉状称之为:2016年12月27日,北京画院方给原告刘继潮电话,称之为北京画院计划主办“寻道追求——卢沉艺术研究展览”,白鱼重印《卢沉论水墨画》,期望取得原告的反对。原告恢复:宣传卢老学术思想的活动,本人全力支持。
北京画院方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4日两次邮发“授权书”一稿、二稿。2017年1月13日及1月19日,北京画院与刘继潮分别签订《授权书(终稿)》,授权书第二项具体誓约,“所写:刘继潮整理编辑”。2017年3月29日,刘继潮找到广西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卢沉论水墨画》封面所写将“刘继潮编辑整理”,移位为“北京画院编成”。
2017年,北京画院建院60周年之际,北京画院美术馆主办“寻道追求——卢沉艺术研究展览”。据当时新闻报道称之为,“展出以重印美术界具备普遍影响的卢沉先生著作《卢沉论水墨画》为谓之,以‘寻道追求’名为,引人注目‘逆’字,增强了卢沉有所不同时期作品风格的变迁。
”北京画院将1990年由安徽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封面所写刘继潮整理编辑的《卢沉论水墨画》一书,从邵大箴序至203页的文字照排,整体取出新的出版发行的图书,仅有减少了《序言》和《“东奔西牙”——轻声〈卢沉论水墨画〉并重印、展出解释》两文,以及“补遗”的6篇文章,制备2017年由广西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卢沉论水墨画》一书。北京画院指出,根据原版图书的名称和所写情况,卢沉为该图书的作者,刘继潮仅有为整理编辑人,且原版图书第二部分系卢浮公开发表的文章,故刘继潮不是原版图书的著作权人。新版图书是职务作品,署名权当然归北京画院拥有,北京画院早已将刘继潮所写为副主编,传达了认同,不侵犯其署名权。
新版图书的创作与原版图书的创作是两个几乎有所不同的过程,北京画院取得了卢沉继承人的许可,并向其缴纳了稿费。另外,新版图书并不不存在有损于刘继潮传达其思想、感情以及其声誉的后果,没侵犯其维护作品完整权。《“东奔西牙”——轻声〈卢沉论水墨画〉并重印、展出解释》中已写明“本次出版发行以及展出就是一本公开发表于1990年的、以卢沉的学生刘继潮先生所做到的课堂笔记为蓝本整理而出的《卢沉论水墨画》为核心进行的,将呈现出卢沉先生各个时期的诸多成果”“此书的重印,于原先基础上展开了修编,既维持了原书以课堂笔记为基础的‘水墨的自学研究’板块和艺术研究为基础的‘水墨的自学研究’板块和艺术研究为基础的‘在现代的基础上发展’板块,更加扩展了卢沉先生多年来在《美术研究》等刊物及有关书籍中公开发表的代表性文章,使读者借由此书可以对卢沉先生的艺术及其研究有一个更加全面、多层次的理解”。据报,1982—1983年间,后来曾任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安徽省美术理论研究会会长的安徽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刘继潮,在中央美院中国画系首届培训班深造读书期间,整理、记录了放学教师、著名画家卢沉在人物素描课上的辅导讲话内容。
1990年10月,以记录整理的《卢沉先生授课笔记》(以下全称《笔记》)为基础,经过辨别、编辑,并减少序言等内容展开非常丰富之后,以《卢沉论水墨画》名为,由安徽美术出版社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据编辑整理者刘继潮称之为,卢沉原放学内容往往针对某个明确问题,有时仅有片言只语。
刘继潮的《笔记》以及整理后出版发行的图书,将零乱的集中的文字条理化,分类、概括为四大板块。初稿整理完寄出卢沉后,卢沉信称之为:“你(指“刘继潮”,折合)整理的授课笔记已接到,好在你有此冷静,缀连成文,谨向你致意真诚的敬意”;“有些有可能不是我的原话,看起来同学的意会、所学,我记不清了,但大体上观点、思路还是完全一致的,推倒也无妨”。
刘继潮通过整理编辑,对文字、结构、内容不作创造性的切换与修复,意将卢沉的水墨画论说系统化、理论化、体系化呈现出出来,以此突显卢沉“在现代的基础上发展”的水墨画创意理念。原告精确做到与创造性补足的《笔记》整理工作,取得卢沉本人的同意与感激。
《卢沉论水墨画》一书出版发行后受到理论家、书画家的赞誉,重印3次,是该年的畅销书。1991年6期《美术之友》(全国出版界牵头主办)刊登“编者的话”:“《卢沉论水墨画》虽只是一本32进、薄薄的小册子,出版发行后引发了美术理论界、画家和广大美术爱好者对该书给与了较高评价。”裁决结果找到新的出版发行的图书后,刘继潮指出包含侵权行为,与北京画院调停无果后,将其无视法院,并委托北京市雷腾律师事务所陈超律师、张蕾律师代理此案。2018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该案。
2019年1月14日首次开庭审理,前后经过近10次庭审以及调停过程,于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决【(2018)京民初7931号】,依法判令北京画院、广西美术出版社立刻暂停销售侵权行为图书,在北京画院当庭对刘继潮致歉的情况下,责令广西美术出版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继潮书面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北京画院、被告广西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联合开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认为:本案中,原版图书的完整素材为卢沉授课内容、课堂笔记以及卢沉公开发表的文章。比起完整素材,刘继潮在原版图书中的独创性反映在以下两部分:第一,原版图书的体例结构由刘继潮改动创作而构成,以体系化、条理化的方式以及提纲挈领的语言表达了关于水墨画的主要思维,反映了刘继潮在自由选择、选曲、呈现出方式上的独创性。
第二,原版图书中除去与课堂笔记相近的部分、“水墨包含”“艺术随感”部分以及序言部分,主体内容系由刘继潮根据卢沉授课的内容带入自身的解读、所学、体会而已完成,反映出有刘继潮对原版图书的独创性贡献。北京画院在新版图书封面中只所写北京画院,而将刘继潮所写为副主编之一的不道德违反了刘继潮对所写方式的要求,混杂了刘继潮与新版图书的联系,亦造成了他人发表文章提到新版图书时所写失当的后果。因此,北京画院侵害了刘继潮的署名权,应该分担暂停侵犯、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起诉书还认为,广西美术出版社并未原告证明其审查了北京画院否拥有新版图书署名权,在原版图书月底1990年出版发行,且原版图书与新版图书名称完全一致,体例结构与内容传达实质性近似于的情况下,广西美术出版社没尽到作为出版者的合理留意义务,亦应该分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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